9月21日,阿根廷經濟與公共財政部貿易國務秘書處外貿副國務秘書處照會我處,通告根據該部2015年9月17日第946/2015號決議,決定結束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自行車輪胎的反傾銷措施復審調查,并自簽發(fā)之日起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有效期為5年。